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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营销商业化:可取不可取?

1998-06-24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万众瞩目的’98世界杯足球赛刚拉开帷幕,国内相关选题的“图书大战”已然进入白热化。“买书奖小轿车”,无疑是其中最富诱惑力的“创意”。这本引人注目的《大力神之光——群雄决战法兰西》系由长春出版社独家购买中文版权,是唯一与英文版同时问世,且版式、印刷完全相同的版本。与影响巨大的广州《足球报》的联袂(共同发行),无疑为此次“运作”增添了几分亮色。

其实,圈内人或者是有心的读者,对此肯定不会过分惊讶。即使是对国内图书动态稍有关注的人,也会注意到书界越来越明朗化的“运作”倾向。近几年图书营销可谓“怪招迭出,热点纷呈”。

仅以文学作品为例,至今让我们记忆犹新的,就可举出长长的一串:

——在文坛不断掀起旋风的“布老虎丛书”去年底再起狂飙:赫然宣称“百万元征集一部‘金布老虎爱情小说’”。

——今年初,“红镜头”商标注册惹得话题纷纷,其背后的深刻用心不言自明。

——善打“怪拳”的年轻策划人、作家出版社的刘方似乎更精于此道,他的创意几乎件件“出彩”:

《钥匙》:实施了一个营销创意——上网,从而使此书成为中国第一部上国际互联网的长篇小说。

《找不着北》:北京一番“狂轰乱炸”后,在持续低迷的小说市场一枝独秀;其姊妹篇《谁比谁傻》在宣传攻势上更是登峰造极,以“黄金时间上电视”、“整版包装登报纸”再次引得满城争说。

………

对于一般读者而言,书业界风云诡谲、眼花缭乱的营销景观未必引起他们更多的想法,但一些有识之士不禁提出这样的疑问:图书营销的全面商业化,是不是可取?

“重编辑轻发行”,是中国传统出版业的痼疾。日益强大的“生存压力”使更多出版人意识到再按过时的运作机制操作市场,绝无立足之地,于是在继重视“选题策划”之后,又高扬“营销”大旗。一种观点甚至认为,作者是一传手、编辑是二传手,而图书营销人员才是主攻手。主攻手一记球的刁狠与否,“直接决定着出版的成败”。

为此,“把图书当‘商品’来操作”,“将商业运作全面导入图书营销”的呼声渐高。更有一些务实派早已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。有人认为,这是图书高投入高产出的新路子;另一些人则担忧,可能催生更多的泡沫图书。

持第一种观点的人提出,文学作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,既然是商品,运用一些市场营销策略无可厚非。大家司空见惯的为新作开研讨会、写书评又何尝不可以算作一种炒作。现在变“暗炒”为“明炒”,“圈内炒作”为“市场炒作”,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。国外畅销书通常将图书总码洋的5%—7%用于营销广告。而国内出版业大都将这一块分解到批发和零售商那里,难以组织有效的市场宣传。因此,控制在一个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内的任何炒作都不为过,至少可为尚处起步状态的中国图书营销“探路”。

持反对意见的人们则直言不讳,对书界“炒作”行为提出质疑。有人指出,从发行的角度来看,一部文学作品,即使再畅销,其利润也很难超过一百万元,由此,怎能免去“蒙”读者的嫌疑?图书市场已经够浮躁的了,这些“快餐”,甚至“泡沫”、“垃圾”图书,究竟能给读者带来什么?

那么,图书策划人本人如何给自己一个说法呢?

对此,刘方坦言,他并不指望自己运作的书成为什么“传世之作”,并不忌讳“快餐”的说法,但尽量做成“精品快餐”。他认为“快餐”也是餐,也需要,而且可以做成“精品快餐”。另外,与喜人的销售业绩相比,其实他本人更在意能否给中国出版业带来一些新的转机,能否更快推动图书的市场化运作。说到底,就是尝试着把小说当作一件“产品”来运作。最后,他特别强调现代营销学里那句名言——“不求最好,但求最早”。

在不绝如缕的猜疑声中,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此表现得冷静而从容。他们认为,在现今文化选择日趋多元的时代,“文学”不再是唯一的选择,文学要引起人们的注意,利用一定的炒作策略似乎必不可少。但炒作只是让人们来关注,而不可能改变作品本身的质量。因此对作家来说,还是应该把精力放到创作中去。

作家出版社副社长白冰说,图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,适当导入商业运作方式,是图书营销的有益尝试。但无论如何不可忘记“给读者带来什么”?他说,从书的“品格”来划分,有三种情形。一种是“文质兼美”,无需做任何促销也会好评如潮;第二种是虽具有特殊的宣传点和卖点,但读者也许并不知价值所在,对此,做些“如实”宣传是必要的;第三种是所谓“死书”,即本身“品质恶劣”,即使强拉硬拽,也很难“扶上墙”。目前“炒作”中出问题最多的,主要集中在这一块。他特别指出“最好的策划就是不策划”,当书的内容确实与大的社会文化背景、氛围相契合时,自然“人气旺盛”。时代文艺出版社副编审安春海表达了类似的观点。他负责的《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》、《余光中诗歌(散文)选》被誉为“策划无形”的大手笔。

更多的出版界有识之士提醒,目前国内图书市场尚处“前科学”状态,以简单摹仿、“花招”迭出为表现;但这是不成熟的、短命的,切不可舍本逐末沉浸在“制造轰动效应”上,否则只会落得“狼来了”一样的结局。

《大力神之光》的责编庄宝仁在解释自己的促销动意时,在表达了“求新”的愿望后,特别强调了对书“品质”的信心。他进一步说,此番大胆创意更深层的心理背景是:足球本身带有极浓厚的狂热色彩,因此,相应地采取一种稍显“火爆”的形式仍不为过。

与某些流行的说法不同,庄宝仁说他情愿是“首先最好,其次最早”理念的坚守者。他更笃信真正的好书必定是“生命力”持久之书,既“畅销”又“常销”——其实,这也是每一个“策划人”应该孜孜以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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